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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
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注销税务登记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注销税务登记 注意事项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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