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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设立登记
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
均应当按依法依规办理税务登记。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有独立生产经营权、财务独立核算并定期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租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提交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填写税务登记表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住所、经营地点
·登记类型、核算方式
·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生产经营期限
·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证件主要内容
·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生产经营地址
·登记类型、核算方式
·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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