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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
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办理《外管证》缴销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管证》
·销售货物的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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