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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注意事项
·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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