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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项目
·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及其他收入,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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