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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关联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关键字
  房产税  印花税  实施  高校  学生  公寓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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