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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目前房屋出租业务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因前期入大,目前仍有留抵税额未抵完。我们关注到国家针对住房租赁企业新出台了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可以继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吗? (2022/5/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资企业和天使资个人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2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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