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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2号公告中未明确的涉及器具设备购进情形、单位价值、税会差异、扣除时点、享受优惠的手续等能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未进一步明确前,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34号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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